诗篇 7:8–17 我的公义

经文阅读: 诗篇 7:8–17(撒母耳记下 16:5–13)

第 8 节: “耶和华啊,求你按我的公义判屈我。”

哇!这位诗人对自己说的话可真够大胆的,不是吗?“我是无辜的,我是清白的!”当妈妈看到打破的花瓶时,孩子们常会这么说;在法庭上立于法官面前的被告,往往也急于声称自己无罪。

大卫给人的印象似乎自以为义,而这样的人通常并不招人喜欢,不是吗?作为基督徒,我们更倾向于承认“没有行善的,连一个也没有”(诗篇 14:3)。我们难道不都是在罪中怀胎、在罪中出生,且靠着自己无法行任何善事的吗(诗篇 51:5)?耶稣基督甚至讲得更进一步:即便只是动了淫念,也是不义的(马太福音 5:28)。那么,我们又该如何接受大卫以自己的公义为由,求耶和华判他清白呢?

尽管这些真理是确凿的,但有时我们确实可以正当地谈论我们自己的公义与正直。诚然,当我们站在上帝的审视之下时,我们毫无资格谈论自己的公义。大卫清楚知道自己绝不可能在上帝的审判台前称义。在他犯了奸淫之罪后,他坦承了自己的罪过以及自出母胎以来的罪性(诗篇 51篇)。

但当一个人被他人无辜诬告时,情况就不同了。当时大卫被一个便雅悯人诬陷,指责他以恶报善、背信弃义。那人毁谤大卫,说他占了别人的便宜;因此,大卫基于自己在该事上的清白公义,将他的诉求带到了上帝面前。因为那些指控完全是不实之词!请记住,大卫虽然有几次绝佳的机会,却从未伸手加害那无故想要杀他的扫罗王。而且大卫后来还对扫罗瘸腿的孙子米非波设施予怜悯,将扫罗的产业归还给他,甚至每天在自己的王席上赐他膳食。大卫的行为是公义的。

你看,公义分为“使人称义的公义”和“使人成圣的公义”。前者是一种宣告,后者则是我们生命中持续不断的实践。通过对基督的信心,上帝宣告我们为义,在祂眼中得以称义;而通过基督的灵在我们心里运行,上帝改变我们的心思、言语和行为,使之符合祂的律法,从而让我们越来越多地结出公义的果子。当我们谦卑地靠着信靠与顺服主而生活时,无端的诬告就失去了效力,诗篇第 7 篇的祷告也同样可以成为我们的祷告。

你既已被称为义,就当行出公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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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eter Holtvlüwer | Canadian Reformed pasto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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