诗篇 32:1-6 没有诡诈,只有认罪

诗篇 32:1-6

第2节:“凡心里没有诡诈……这人是有福的!”

诗篇32篇是早期教会领袖奥古斯丁最喜爱的一篇诗。他喜爱这诗,因为它如此清楚地教导:神赦免罪人是出于白白赐予的恩典。罪人不必先“改善”自己,才配得神的恩典。正如保罗所教导的,人还在作罪人的时候,就因信耶稣基督得蒙赦免、被称为义(罗4:5)。这正是大卫在第2节所说之话的含义:“耶和华不算为有罪的,这人是有福的。”

那么,大卫在第2节后半句加上“心里没有诡诈”,我们又当怎样理解呢?这是否意味着得救终究还有一个条件?我们是否必须先成为灵里没有诡诈的人,主才肯赦免我们的罪?倘若如此,我们的得救就仍然取决于我们自己必须贡献出来的某些东西。

接下来的经文给了我们答案。大卫描述了自己如何闭口不认(第3节),又如何有一段时间拒绝向神承认自己的过犯(第4节)。这听起来像是他与拔示巴犯罪之后的景况,那是一段遮掩隐瞒的时期。大卫的生命中曾有一段日子,他不诚实,行事诡诈。但后来耶和华施恩介入,差遣先知拿单去责备他。这使大卫彻底弃绝一切诡诈,向耶和华承认自己的过犯,并得着了赦免。

换句话说,当大卫说到灵里没有诡诈的人时,他指的并不是一个完美无瑕、毫无罪过的人。他所想到的,是那些敬畏神、向神诚实认罪的人(第6节)。借着基督之灵的能力,这样的人已经弃绝了诡诈的生活方式,活在每日的悔改之中。大卫所描述的,是那已经得救、已经蒙赦免的信徒。

我们在约翰一书里看到同样的信息:“我们若说自己无罪,便是自欺,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。我们若认自己的罪,神是信实的,是公义的,必要赦免我们的罪,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。”(约壹1:8-9)感谢神,赐给我们耶稣基督,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(约壹2:2)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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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eter Holtvlüwer | Canadian Reformed pasto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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